就业工作“四不准、三不得”纪律要求
2026-09-29     (阅读:)

“四不准”

  1.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

  2. 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

  3.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

  4.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

“三不得”

  1. 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

  2. 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

  3. 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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